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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42 **************
邮箱:393* @*****
电话:180 ******
通讯地址:安徽省 ************
咨询:请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具有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具有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进行咨询。(财务与资金运用司)
网名: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42 **************
邮箱:393* @*****
电话:180 ******
通讯地址:安徽省 ************
咨询:请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具有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具有招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进行咨询。(财务与资金运用司)2025-05-06 1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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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30 **************
邮箱:223* @*****
电话:130 ******
通讯地址:河北省 ************
咨询:在自然资源部官网中查询到了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的批文信息(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具体批复文件内容查询不到,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线上、线下分别有哪些咨询、查询方式?)
回复:您好!我部已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用地审批信息公开”页面主动公开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网址:https://zwfw.mnr.gov.cn/),如相关文件无法下载打开也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政编码100812);电子邮箱:zwdt@mail.mnr.gov.cn。具体办理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https://m.mnr.gov.cn/gk/gkzn)。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30 **************
邮箱:223* @*****
电话:130 ******
通讯地址:河北省 ************
咨询:在自然资源部官网中查询到了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的批文信息(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具体批复文件内容查询不到,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线上、线下分别有哪些咨询、查询方式?)
回复:您好!我部已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用地审批信息公开”页面主动公开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网址:https://zwfw.mnr.gov.cn/),如相关文件无法下载打开也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政编码100812);电子邮箱:zwdt@mail.mnr.gov.cn。具体办理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https://m.mnr.gov.cn/gk/gkzn)。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2025-05-06 1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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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511 **************
邮箱:190* @*****
电话:158 ******
通讯地址:西藏拉 ************
咨询:自2018年《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废止后,我国矿产勘查行业资质审批制度已全面取消,取消了甲乙丙级资质,同时对之前的专业和人数要求也废除了,那目前要进行固体矿产勘察,对进行勘察的人员一般要求是什么,专业,人数,工程师级别是否有一个定性的要求?
回复:您好!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现阶段对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单位和人员不再有准入门槛限制。勘查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即可。(地质勘查管理司)
网名:李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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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藏拉 ************
咨询:自2018年《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废止后,我国矿产勘查行业资质审批制度已全面取消,取消了甲乙丙级资质,同时对之前的专业和人数要求也废除了,那目前要进行固体矿产勘察,对进行勘察的人员一般要求是什么,专业,人数,工程师级别是否有一个定性的要求?
回复:您好!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现阶段对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单位和人员不再有准入门槛限制。勘查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即可。(地质勘查管理司)2025-04-28 18:05:17